据中国商务部和科技部10月16日发布的公告,中国拟对40项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其中包括人工智能领域的23项技术。这次公布的修订草案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以及太阳能光伏技术三个领域。拟修订的技术目录本身尚未生效。主管部门在公布草案的同时,开放了面向社会的意见征集程序,供公众对拟调整的内容作出反馈。公众意见征集将持续到11月15日,不过相关技术的出口登记要求立即开始实施,企业在当前阶段已经需要履行这一程序。
两部门提出,将这些技术增列到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之中。商务部配套发布的政策说明进一步指出,此次拟新增的技术中,有14项拟禁止出口,另有26项拟限制出口。商务部表示,调整的目的在于防范技术失控和不当扩散风险,并强调此次目录修订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者实体。这些表述是主管部门对政策目的的解释;所列禁止与限制两类措施,目前均属于拟议的目录修改内容,并非已经全部开始实施的最终规定。
公告列出的人工智能技术范围包括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以及信息处理;其他领域则包括五项生物医药技术和12项光伏技术。对于已经通过开放源代码发布或者发表学术论文等途径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公告明确表示不纳入管理范围。这一说明区分了拟受管理的技术与已经以开源或学术发表方式公开的技术,后者不因这次拟议的目录增列而进入所述管理范围。路透社和美联社也在星期五报道了中国提出的这项技术出口管制方案。
商务部解释,属于限制类别的人工智能技术如果在海外进行本地化部署,将纳入技术出口管理范围。如果企业把相关技术部署在自身拥有的海外云平台上,则可能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对于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提供模型调用、应用或网页交互、软件服务以及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形式,商务部表示,这些情形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根据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从发布当日起到修订后的目录正式实施之前,技术出口经营者必须在出口所列技术前完成登记。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也在登记范围内。公告涵盖的情形包括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授权境外使用国内技术,以及国内技术所有权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因此,正在进行且尚未结束的相关技术转移同样适用登记要求,不能仅因为出口在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启动,就将其排除在本次登记程序之外。
公告要求登记出口经营者和技术接收方、出口目的地、拟出口的技术、预定用途以及预计金额等信息,既包括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也包括所涉及技术及其用途和出口金额的情况。商务部表示,相关措施正式实施以后,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然可以自由出口。现阶段立即生效的具体程序是出口登记;此次提出的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安排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公众可在规定期限内就草案提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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