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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裁定维园六四集会组织者煽动颠覆罪成

发布于 2026年8月21日 0 浏览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五裁定资深活动人士李卓人和邹幸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案件依据北京在二〇二〇年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审理。曾经组织香港年度六四烛光集会、现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也被判有罪。路透社、美联社以及香港特区政府当天公布的消息相互印证了这一裁决。

现年六十九岁的李卓人和四十一岁的邹幸彤此前均不认罪,这项罪名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支联会另一名前领导人何俊仁在今年一月开审时承认控罪,法院也裁定其罪名成立。香港政府表示,法庭把案件押后至下星期五处理求情陈词,因此三人的具体刑期仍有待日后决定。

负责审理案件的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认为,支联会长期提出结束一党专政的主张,目的是推翻或削弱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中确立的领导地位。美联社报道,法官把该组织的运动和公开信息视为鼓励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两名不认罪被告则主张,他们表达的是受保障的政治意见,并非策划推翻国家政权。

支联会连续三十年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烛光集会,悼念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北京学生运动遭中国军队镇压时死去的人。集会经常吸引数以万计市民参加,并被广泛称为中国土地上唯一大规模公开纪念六四事件的活动。香港当局从二〇二〇年起禁止集会,最初理由是疫情限制;支联会在国安调查期间于二〇二一年解散。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欢迎裁决,并称被告试图煽动社会对中央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敌意。特区政府否认检控损害人权和司法独立,也批评外界干预案件。国安法的批评者则认为,这宗案件显示当局如何收窄政治表达空间,并瓦解香港曾经活跃且具有影响力的民主运动。双方对法律与自由界线的解释仍然截然不同。

这项裁决属于香港最受关注的国安案件之一,也进一步扩大了公开纪念六四事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接下来将等待求情聆讯和判刑。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可能加强审视香港如何在政府所称的国家安全责任与独立法律制度下承诺保障的各项自由之间取得平衡,案件的后续刑期也将成为新的关注焦点。

来源: Reuters, Associated Press,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The Guar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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